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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关决议届满 中弘股份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2018-06-21 09:44:03 点击量:

 6月20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16日届满。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已失效,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申请,并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4日、2016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同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326 号《接收凭证》,并于2016年6月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326号《受理通知书》,并于 2016年7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326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2017年5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3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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