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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B: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12:44:40 点击量: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第七届董事及高管将在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目前公司暂时未定董事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尽快落实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2017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公司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

  ●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8年8月10日、13日、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后,公司及时进行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核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展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28日经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提名郭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周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贾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待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管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已出2017年年报、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时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报告和披露的要点进行解释说明,目前公司暂时未定董事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尽快落实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毅达2017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此外,预计公司2017年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亏损数额暂时无法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停牌并暂停上市。若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前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前述定期报告,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股票交易的申请,若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股票的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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