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的相关要求,在征求意见基础上,银保监会于11月2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作为“理财新规”配套规章,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四项: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