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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B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09:14:03 点击量: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2018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豫民初73号],公司股份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及股权冻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
(四)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股票简称公司代码10月15日收盘价(元/股)10月11-10月15日跌幅(%)市盈率(动)鹏起科技6006143.72-26.9220.78格林美0023404.13-17.4020.85东江环保00267210.38-8.2217.31上证指数2568.10-5.7911.98深圳成指7444.48-7.0719.92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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