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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0:10:28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苏州卿峰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16日开市起复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证实: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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