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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5 17:44:27 点击量: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A 股)在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1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 100%股权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详见相关公告临 2018-012、临 2018-013、临 2018-014 和临2018-026);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详见公告临 2018-02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的部分股份出现了平仓风险 (详见相关公告临 2018-029、临 2018-031、临 2018-034)。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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